日照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促进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旅游商品创意研发,引导樱桃、蓝莓、板栗、丹参等农产品和鱼类、贝类、虾类、蟹类等海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培育日照特色旅游商品品牌。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