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旅游商品创意研发,引导樱桃、蓝莓、板栗、丹参等农产品和鱼类、贝类、虾类、蟹类等海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培育日照特色旅游商品品牌。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