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发挥日照绿茶产业资源优势,鼓励开发茶园观光、茶产品展示、采茶体验、制茶技艺等旅游项目,培育茶文化特色精品旅游线路;发挥北方毛竹等竹资源优势,优化竹林景观建设,推动竹林景区改造提升。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