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乡村旅游环境,引导旅游经营者依托美丽乡村、景区化村庄、古村落、白鹭湾小镇等旅游资源,培育多样化的乡村旅游业态和产品,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发农业观光、农事体验、果蔬采摘、餐饮美食、民俗节庆等乡村旅游项目。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