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海洋发展、文化和旅游、海事等部门应当支持开通海上旅游航线,推动海上旅游统一码头、统一航线、统一管理。

推动邮轮访问港建设,开拓本市至国内外重点沿海城市的海上航线。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