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海洋自然资源和海洋人文资源,开发海上旅游产品,完善海水浴场、公共沙滩、游艇码头等旅游基础设施,打造迎日祈福、赶海观潮、滨海露营、海港观光、游船体验、海上垂钓、海洋主题公园等旅游项目,培育海洋旅游特色品牌。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