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A级景区提质升级和旅游度假区建设,推动创建高等级景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引导旅游经营者创新开发引领市场需求的高品质旅游产品。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