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旅游用地,保障旅游重点项目用地。鼓励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利用荒山、荒坡、荒滩、海岛、采矿塌陷区等开发旅游项目。鼓励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和闲置农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