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十二章 扶持与保障第八十七条有效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同等基本养老服务的,在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交由企业运营,与交由社会服务机构运营享受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八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