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标准和指导性目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标准和目录要求,落实资金保障,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并加强绩效评价。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