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十二章 扶持与保障第八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标准和指导性目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标准和目录要求,落实资金保障,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并加强绩效评价。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八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