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本市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健全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发挥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