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十章 养老服务人员第七十七条有效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与从业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等,改善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养老服务机构聘用从业人员符合条件的,由市、区民政部门给予相应补贴。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