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

有效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与从业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等,改善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

养老服务机构聘用从业人员符合条件的,由市、区民政部门给予相应补贴。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