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十章 养老服务人员第七十六条有效在养老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从业的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的进修轮训、继续教育等待遇,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本市支持老年社会工作者发挥专业优势,维持和改善老年人的社会功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