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九章 养老服务机构第七十二条有效养老服务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