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有效

养老服务收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根据养老服务机构的经营性质、设施设备条件、服务质量、照料护理等级、服务成本等因素确定。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