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九章 养老服务机构第六十四条有效养老服务机构的场地、建筑物、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范、标准和要求。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设备应当做到经济实用。禁止在养老服务机构内建造威胁老年人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禁止利用养老服务机构的场地、建筑物和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