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九章 养老服务机构第六十五条有效养老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与其运营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根据服务类型、照护要求、服务对象数量等因素,配备相应比例的护理员。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