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本市根据认知障碍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发展专门服务机构或者在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置专区,制定认知障碍照护服务标准,为认知障碍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

本市推进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培育专业服务组织和专业人员队伍,加强认知障碍的早期预防和干预。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