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八章 长期照护保障第五十六条有效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等多渠道筹资机制,对经老年照护需求评估达到一定照护等级的长期失能老年人,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者资金保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