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本市建立健全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制度。对具有照料护理需求且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全市统一的标准对其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照护情况等进行评估,确定照护等级,作为其享受相应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

全市统一的老年照护需求评估标准以及评估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市卫生健康、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制定。

评估机构与人员应当按照统一需求评估标准和操作规范,客观公正、独立规范开展评估工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