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本市建立相关保险、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养老服务补贴等制度,发展长期照护商业保险,为长期失能老年人持续接受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提供保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