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医养康养结合第四十八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在编制和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设施的布局,将两者同址或者邻近设置。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为医疗机构入驻提供场地和设施,方便老年人获取医疗服务。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