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在编制和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设施的布局,将两者同址或者邻近设置。

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为医疗机构入驻提供场地和设施,方便老年人获取医疗服务。

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