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医养康养结合第四十七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体育、教育等部门应当在政策体系、设施布局、人才培养、合作机制等方面推动医养康养相结合,建立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