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服务协调发展第四十一条有效本市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纳入乡村振兴规划,相关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提升服务水平。支持利用农民房屋和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等资源,尊重农民生活习惯和方式,发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