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本市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纳入乡村振兴规划,相关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提升服务水平。

支持利用农民房屋和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等资源,尊重农民生活习惯和方式,发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养老服务。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