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本市在中心城区和城镇化地区重点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在社区内根据实际嵌入不同规模和功能的养老服务和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可及的养老服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至少建设一家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发挥平台作用,整合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社区助餐、医养康养结合、养老顾问等养老服务资源,提供综合性养老服务支持。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