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市养老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人民城市建设”的要求,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普惠多样的原则,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实现高质量发展。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