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开设社区食堂、老年助餐点等社区助餐服务场所,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服务,并保证膳食质量。

本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支持社会餐饮企业、商业零售企业和网络订餐平台等,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助餐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或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食堂,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助餐服务。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