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规划资源部门根据本市人口、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状况等因素,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合理确定容积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区人民政府负责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在本行政区域的推进落实。

规划资源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优化规划执行及建筑面积奖励等方式鼓励增加养老服务设施。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