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四条有效本市定期开展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状况调查,建立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