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本市支持开展养老服务基础理论、实务应用、制度保障、产业促进、行业管理等方向和领域的科学研究活动。

本市加强养老服务相关技术标准、服务模式、发展经验等方面的国内与国际交流合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