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本市基于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按照资源互补、信息互通、市场共享、协同发展的原则,推进区域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