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全社会应当弘扬中华民族养老、孝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广泛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的宣传教育活动。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