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发展激励制度和企业家荣誉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励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优秀中小企业、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先进典型的宣传。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