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中小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发起成立或者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反映中小企业合理诉求,开展纠纷和争议调解,依法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行业运行态势的研究分析和预测预警,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开拓市场、规范发展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