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支持中小企业引进和培养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中小企业可以结合岗位需要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按照规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对中小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才,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在住房、落户、子女就学、就医等方面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