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资金支持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合作,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和交易信息,为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