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激励机制,综合运用政策性融资支持措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对中小企业符合产业发展导向、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给予融资支持。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