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制定分层分类的扶持政策,引导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