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监督检查时,收费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所需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