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将水土保持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和企业相关人员等的培训,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