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科学规划、合理设置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对全省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并定期公告监测结果。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