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章 监测和监督第四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科学规划、合理设置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对全省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并定期公告监测结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