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章 水土流失预防第二十八条有效水土保持设施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其功能正常发挥。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