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规范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会展活动安全责任由举办单位承担。举办单位应当与场馆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参展单位和会展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安全责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