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规范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举办会展活动的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三)配置视频监控、防盗报警和出入安全检查系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