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规范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举办单位应当加强对参展单位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依法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参展单位应当配合举办单位进行参展项目知识产权状况审查,并提供相关权利证明。对未能提供权利证明的参展单位,举办单位不得允许其以相关知识产权名义进行展示、展销和宣传。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