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物业管理活动应当坚持党建引领、业主自治、专业服务、多方参与、政府监管、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