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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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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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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