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二条有效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业主大会的授权履行职责。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