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宜居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