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十三条有效公民应当文明旅游,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文物古迹,不在景区乱扔垃圾或者在景物设施上刻画涂污。旅行社、导游、领队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3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